低空经济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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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 ,简称eVTOL)等新型航空器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本文从空域管理、适航审定及数据合规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低空经济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及潜在风险。

一、空域使用

我国的空域资源归国家所有,低空空域的使用需经过审批才能进行飞行操作。低空经济活动涉及频繁的空域使用,如果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可能触犯空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空域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我国的空域管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负责,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组织实施。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空域管理的最高级别专门机构,强化了跨部门资源调度能力,被认为是空域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加快的标志之一。

在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空军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CAAC)是空域管理的具体执行主体。空军负责全国飞行管制的组织实施,在空域划设、审批和动态调整中均占据主导地位,尤其在涉及国防安全的区域拥有绝对话语权。CAAC是我国民用空域和飞行安全管理的监管机构,其下设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是民航系统空域使用的核心管理机构,执行空管政策,但其权限仍受限于空军主导的审批流程。除空军和CAAC外,公安部门目前在飞行器公共安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参与制定无人机飞行禁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飞行活动的人员进行处罚。

(二)空域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空域管理法律体系以国家安全为核心,兼顾军民需求,对空域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和审批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强调民航活动需服从军方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范通用航空的飞行活动,明确要求飞行计划需提前报批,并在指定空域内接受管制。

以无人机为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禁飞区、限制区和普通空域进行了详细划分,并明确了报备与审批的飞行要求,《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暂行条例》还对无人机按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飞行信息的可追溯性。设立了飞行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溯的机制,在保障空域秩序的基础上支持无人机的安全应用。

除《暂行条例》外,CAAC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亦在规范无人机的飞行操作、空域管理、适航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主动角色。如《深圳低空经济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性法规,其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这一规定首创“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推动了地方与中央在空域管理上的协作和低空经济的高效、有序发展。

综上可见,低空经济涉及较为复杂的国家和地方层面空域使用规定,且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低空经济企业需针对不同飞行器的相关要求对空域使用进行审慎规划,确保合法运营。

二、适航审定

低空飞行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与产业发展。在我国民用航空管理体系下,适航审定是确保航空器设计、生产和运营符合安全标准的核心机制,涵盖型号合格审定(以下简称TC)、生产许可审定(以下简称PC)、适航合格审定(以下简称AC)以及运营合格审定(以下简称OC)四个关键环节。

(一)型号合格证

TC是航空器适航认证的首要环节,是CAAC对新设计的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进行的系统性审查和认证,旨在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安全、操控、环保等符合适航标准。通过TC认证的航空器型号即可获得型号合格证,作为设计批准的基础。低空经济企业在研发阶段必须从设计源头严格遵循TC要求,否则航空器将无法进入后续生产环节,前期的大量研发投入很可能付诸东流。此外,对于像eVTOL这样的新兴产物而言,CAAC目前尚未制定单独适用于eVTOL的TC适航审定标准,而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参考现有其他类别航空器的适航标准为每个eVTOL项目单独制定专用条件。

(二)生产合格证

PC审定是CAAC对航空器制造商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一致性控制进行的审核。即使某一型号航空器已通过TC认证,但只有具备稳定、依法依规的生产能力,制造商才能获得CAAC颁发的PC,正式进入批量生产阶段。PC审定要确保每架航空器的制造标准与获得TC认证的型号完全一致,否则将面临CAAC的处罚并可能危及飞行安全。

(三)适航合格证

AC审定是CAAC对每一架生产完成的航空器进行个别审查,以确保该航空器符合TC和PC的标准,并具备安全飞行能力。AC审定通常包括适航检查、飞行测试、系统验证和文件审核等程序。对于低空经济企业而言,AC是航空器真正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低空经济企业在申请AC认证时,应确保每架航空器的制造、装配、测试数据均符合适航标准,并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文件以顺利通过审定。

(四)运营合格证

OC是航空运营人在运营特定航空器前必须取得的资质证明。例如,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的规定,任何涉及载人飞行的无人机必须取得OC,以验证运营方在飞行操作、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符合CAAC的相关标准。

低空经济活动涉及大量飞行活动,无人机、eVTOL等低空航空器在执行任务时如发生坠落事故,将对地面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除按CAAC的规定取得OC外,低空经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航空器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且飞行操控人员经过严格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可购买涵盖意外事故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为潜在的安全事故提供经济保障。

三、数据合规

低空经济涉及大量新型数据类型和应用场景,笔者仅从测绘与个人隐私信息收集两方面对低空经济企业采集数据的风险进行简单举例分析。

(一)测绘数据

无人机当前已在测绘工作中被广泛应用,而进行测绘过程中可能会获取重要的地理和环境敏感信息,如关键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和城市布局等,低空经济企业需遵守关于测绘和数据分级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如果测绘数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下的“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则数据处理者需要履行一系列安全义务。此外,我国关于测绘行为也存在诸多专门规定。例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对不同等级的测绘信息应当履行不同的保密要求。如果测试方拟对外提供测绘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个人隐私信息

如通过无人机采集涉及个人的图像、视频及其他数据,若未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被收集人同意,容易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无人机拍摄的图像或视频包含的个人面部特征、记录的个人行动路径均属于该法所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未经授权收集个人面部特征和轨迹追踪直接违反该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侵害隐私权的活动,包括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如无人机未经许可进入私人领域采集个人信息,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作者:郑毅、王钰翔 中豪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