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地方立法之实践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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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贺州市碳酸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旨在推动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起草工作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与广西科学院联合承担,《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模式,全文共二十五条,内容涵盖产业规划、产业链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碳酸钙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促进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与广西科学院共同完成《条例》起草任务,是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优势,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立法服务的又一实践成果。

构建律师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体系

成立于1996年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在柳州、钦州、梧州等地设有分所。30年来,同望所多次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和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等,荣获广西律师行业党委授予的“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6年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民政厅核准登记,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和管理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应用法学研究机构——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简称“同望研究院”)。同望研究院以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使命,会同同望所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理论及实务问题研究。

2018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设立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同望所成为广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6个立法服务基地之一。

2020年10月,柳州市柳北区人大常委会在同望所柳州分所设立柳北区人大法律培训基地。2021年2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落户同望所。2022年7月,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同望所钦州分所设立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至此,以实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为愿景,以同望总所和同望研究院为依托、各分所积极参与的同望所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积极组织律师开展立法服务工作

同望立法服务基地设立以来,同望所和同望研究院组织律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为做好广西地方立法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一)独立承担立法起草任务

同望立法服务基地设立以来,已经独立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修订)》《贺州市碳酸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

同望立法服务基地正在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等。

(二)提供立法辅助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同望立法服务基地已累计派出立法专家顾问(研究人员)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105人(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等1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具了专题论证意见;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60余部政府规章,以及287件地方规范性文件、64件“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此外,同望立法服务基地于2024年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托,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9.88万余份政策文件是否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规定等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出具了《关于自治区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评估报告》,对相关人民政府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清理质量、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提出评估意见,就如何完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并通过了验收。

(三)承担立法科研课题任务

同望立法服务基地先后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的委托,完成了《如何完善我区营商环境》《“多规合一”主要法律障碍研究》《设区的市如何把握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的构成要素、特点和规律》《“小切口、小快灵”地方立法研究》等多个立法科研课题任务。

(四)配合完成其他立法工作任务

配合完成与地方立法有关的日常工作任务,如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初步安排项目发表意见和建议,应邀派员参加立法调研等。

律师服务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提高律师“通才+专才”法律服务能力

根据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同望所、同望研究院规划并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基础设施与建设工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司法律事务等20个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引导全所骨干律师根据自身条件和专业爱好竞聘加入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协助律所开展专业化建设,提高同望律师的“通才+专才”法律服务能力。从实践情况来看,律师的“通才+专才”法律服务能力正是律所服务地方立法所必需的基础能力。

(二)努力打造民间高端智库

2018年5月,同望研究院成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建的“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2020年6月,经南宁市委统战部批准,南宁市委统战部理论研究(广西同望)基地成立。在建设和运行上述智库的过程中,律师们自身的法律理论素养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为更好地开展立法服务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2024年,同望研究院作为唯一的民办科研院所中标了两项课题研究项目:一是“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构建研究”,二是“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法治保障体系研究”。

(三)联合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

目前,同望所参与建设的联合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基地(平台)有:广西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广西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广西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实务技能联合培养基地,广西律师协会在同望所建立的“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

通过参与联合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同望所律师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最新相关规定得以巩固和持续更新,对提高立法服务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学习培训

同望所、同望研究院积极派员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立法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近年来,还多次自办了与立法工作相关的培训班,先后聘请了区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讲解与立法咨询服务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立法理论、工作技能和注意事项,不断提升立法服务能力。

(五)注重发挥自身优势

1.发挥律师职业实务性强、接触面广的优势。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本地区立法需求强烈而上位法未能解决的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既是地方立法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地方立法所应追求的主要目标。

同望所长期面向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在南宁、柳州、钦州、梧州等地设立了人财物与业务一体化管理的分所,涉足面广泛而具体,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以为立法机关就具体立法项目提供“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

2.发挥复合型人才优势。同望立法服务基地科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常备工作团队+律所专业部门专业(实务)支撑+外聘专家(理论)支撑”的模式,由同望所和同望研究院共同负责,可以有效发挥复合型人才优势。

3.发挥与高等法学院校广泛联系和深度合作的优势。同望所、同望研究院与区内外高等法学院校具有广泛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同望所和同望研究院的许多业务骨干也同时在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如兼职教授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教师或在同望所担任兼职律师,或在同望研究院担任兼职研究员。

(六)建立有效运行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1.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同望所和同望研究院联合设立了立法服务基地办公室,负责基地的内部培训、业务登记、业务承办、成果质量内审、财务、保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同望所主任兼任,并配备专职日常工作联系人。

2.服务事项管理与工作模式。同望立法服务基地建立了“研究院常备工作团队+律所专业部门执业律师”的服务事项管理与工作模式。需由基地承担的立法委托事项,通常由同望研究院常备工作团队和律所相应专业部门的执业律师共同完成。

(七)保障经费投入

同望所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同望研究院和立法服务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保障。同望研究院和立法服务基地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列入同望所年度行政成本,由律所承担。对于承担立法任务工作的人员,除了委托单位拨付的经费外,同望所另按一定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作者:黄强光,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