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丨贺荣: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推进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行政复议工
发表时间:2024-01-19 17:18:49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 就《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2024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和总体思路。答: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
发表时间:2024-01-19 17:12:0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需修改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
发表时间:2024-01-19 17:03:5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因机构改革需要修改的金融领域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
发表时间:2024-01-19 17:02:08

2023,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加快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制度体系,完成行政法规清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乱象,在全国部署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刀刃向内”,依法严格纠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实施,为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奠定坚实基础;市县法治建设实
发表时间:2024-01-19 16:57:4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规定》。《规定》具有如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数量增多。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甚至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更应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义。第二,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的目标是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第三,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该两类案件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规定》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二、主要内容《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对此用两个条文予以规定。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00余份反馈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逐份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慎重研究。就其中的扩大诉讼主体范围、规定嫁妆处理规则、明确借婚姻索取财物具体形式、共同生活界定等意见,反复进行研究。我们认为,首先,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适当将诉讼主体由婚约当事人扩大到其父母,符合传统习俗,但如果扩大到其他亲属,将导致过多人牵涉诉讼,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也容易激化矛盾。对于有的婚约当事人父母早亡,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并在彩礼给付接收中代行父母职责的情况,我们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已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但是,考虑到个案千差万别,亦无明确的法律或习俗概念界定该类人员,为保证司法解释准确清晰,《规定》未作扩大表述。实践中,如出现此种特殊情况,可以基于习俗,参照适用本《规定》处理;其次,关于嫁妆处理规则。作为与彩礼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嫁妆目前仍较为普遍,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为此,《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均明确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嫁妆情况,即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此外,传统上一般认为,离婚时,尚存的嫁妆应归女方,现实生活中亦对此争议不大,从审判实践情况看,仅就嫁妆返还产生的纠纷极少,故《规定》未就嫁妆返还问题再作单独规定,逻辑上可以参照本规定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第三,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具体形式。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在实践中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是否有结婚意愿作为区分标准,因为有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有结婚意愿,也可能借机索取财物,且结婚意愿作为主观因素在诉讼中亦需要客观事实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有意见提出,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我们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一方根据《规定》第二条,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如果情形严重的,甚至已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该种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第四,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可以不需要返还彩礼。考虑到彩礼返还比例不仅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还要考虑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不同因素叠加会出现各种不同组合,规定具体的时间反而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故《规定》未就具体的生活时间进行规定。实践中应当依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此外,有意见提出,不应将是否孕育作为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规定》明确将此作为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以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比如我院此前发布的一件涉彩礼典型案例,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法院判决不予返还彩礼。此外,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将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孕育子女”修改为“孕育情况”,以涵盖终止妊娠等情形。再比如,将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共同生活时间”修改为“共同生活情况”,以指引法官在考量共同生活事实时,不能简单计算时间长短,还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一起居住、未实际共同居住的原因等情形。反馈意见对于完善《规定》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月17日法释〔202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第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1-19 16:55:52

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司法行政系统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

“外国员工在中国工作,要不要缴社保?”“中国法律对商标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在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伊朗国家馆里,上海律师沈静刚介绍完自己的中国律师志愿者身份,就收到了上述提问。这是沈静第五次为进博会参展各方提供法律服务。每年这个时候,她都要加入上海市司法局进博法律服务志愿团。她说:“这是对外展示我们中国律师专业实力的好机会。”目前,全国像沈静一样的涉外律师已有1.2万余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日益拓展。为进一步提
发表时间:2024-01-18 17:13:12

聚焦急难愁盼全面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证机构删减不必要证明材料116项;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达1720万件;截至目前,我国涉外律师达1.2万余人,涉外律师事务所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80家分支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023年,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公共法律服务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
发表时间:2024-01-18 17:08:49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司法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国内法治方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涉外法治方面,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统筹抓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人才培养
发表时间:2024-01-17 17:57:15

2024年政法工作密集部署,这些事被重点提及

13日至1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密集部署今年政法工作。那么,将严惩哪些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1-17 17: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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