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清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正司法工作时强调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近日主持召开会议,继专题研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之后,专题研究公正司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机关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牵引,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坚持司法
发表时间:2023-12-07 10:05:36

陈文清在江西调研时强调 勇担重任 奋勇争先 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江西实践

新华社南昌12月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江西南昌、赣州、景德镇调研时强调,江西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传承红色基因,在锻造政法铁军、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法治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勇担重任、奋勇争先,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江西实践。在瑞金,陈文清参观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他指出,党的政法战线自诞生以来,
发表时间:2023-12-04 10:20: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统一;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落实到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提出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人民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法发〔2023〕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民事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办理。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一般不适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的笔误或者表述瑕疵不属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般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存在特殊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与同级人民法院会商解决。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将再审检察建议书连同检察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案件相关情况、监督意见并列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和相关检察案件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编立案号,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依法进行审查,并告知人民检察院。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已经同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但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再审检察建议并入再审案件一并审理,并函告人民检察院。案件已经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但尚未审结的,同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再审检察建议书及检察案件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并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第七条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在原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一般采取审查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案件材料、调阅原审案件卷宗等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案件可能启动再审或者存在其他确有必要情形的,应当询问当事人。第九条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决定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再审裁定书应当载明监督机关及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文号。裁定书应当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并述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可以适当方式将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结果告知申请人。第十条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一)人民检察院认为原案的处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原案存在虚假诉讼的;(三)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的;(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确有出庭必要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应当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调解结案的,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做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对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依法妥善处理。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综合分析和通报,推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良性互动,提升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先行会商,并将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3-11-30 17:51:39

陈文清会见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许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28日在京会见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陈文清说,在习近平主席和新方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中新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法律和司法合作是两国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希望两国最高法院以中新关系新定位为引领,落实好两国领导人战略共识,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积极贡献,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梅达顺表示,愿推动新中司法友好关系向更
发表时间:2023-11-29 10:15:54

陈文清在广东调研时强调 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重要要求 推进政法机关高质量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

新华社广州11月1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3日至15日在广东调研时强调,广东政法机关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高质量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在锻造政法铁军、维护安全稳定、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政法改革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反诈联勤作战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走访调研时,陈文清看望慰
发表时间:2023-11-16 17:59:14

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开幕 陈文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新华社西安11月8日电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8日在西安开幕,会议主题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陈文清表示,法治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陈文清指出,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司法
发表时间:2023-11-09 15:48:25

陈文清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上强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陈文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了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对奋战在基层一线同志们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陈文清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搭建平台、科技支撑入手,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王小洪主持大会,吴政隆、张军、应勇出席。【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3-11-08 15:45:41

訚柏在内蒙古扎赉特旗调研座谈时强调 高质量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筑牢北疆安全屏障

10月16日至1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在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调研座谈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推进扎旗乡村振兴工作,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訚柏一行深入扎旗的学校、派出所、乡村、企业,实地调研基层政法单位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訚柏强调,在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发表时间:2023-10-18 17:40:58

陈文清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政法干警要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 在新时代新征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新华社郑州10月13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0日至13日在河南郑州、开封、三门峡调研时强调,河南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在锻造政法铁军、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上奋勇争先、争创一流,在新时代新征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兰考县,陈文清拜谒焦裕禄纪念园,参观焦裕禄生平事迹展览。他指出,焦裕禄同志亲民爱民、艰
发表时间:2023-10-14 15:46:21

訚柏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研座谈会上强调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不断推进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月13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率调研组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研座谈。訚柏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訚柏指出,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发表时间:2023-10-14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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