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祎率团访问泰国、马来西亚

10月27日至11月3日,应泰国司法部和马来西亚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邀请,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黄祎率团访问两国,分别与泰司法部长塔威·索耸、马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库拉·赛格兰举行工作会谈,实地走访拜会两国国会、法学院校及司法研究机构、仲裁中心等,并同当地中资企业及商会进行座谈交流。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黄祎与泰国司法部部长塔威·索耸会谈在与泰、马两国法律司法界人士会谈中,黄祎重点宣介了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以及司法部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学教育、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系列举措,为深化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并与泰司法部长塔威·索耸就建立澜湄国家法律与司法交流合作机制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高度共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黄祎与马来西亚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部副部长库拉·赛格兰会谈时的集体合影在同中资企业代表座谈中,代表团介绍了司法部立足职能保障“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有关举措,并围绕两国法治体系和法律环境差异给我企业带来的风险挑战进行了调研,主动对接各方法律服务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泰、马两国法律司法界人士均高度赞赏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纷纷表示愿与中国司法部加强联系、深化合作,更好服务各自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11-05 09:59:28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会见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会长赵国强一行

11月1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京会见了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会长赵国强一行,就法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11月1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京会见了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会长赵国强一行。王振江强调,司法部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为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希望与澳门法联会在促进内地与澳门法律界交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深化务实合作。赵国强表示,澳门法联会将进一步促进澳门与内地司法法律界的交流,切实为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贡献法治力量。摄影:满博【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11-02 19:48:06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举办2024年第二期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

10月28日至30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江西省抚州市举办2024年第二期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全面启动“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培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班式并作开班动员。江西省副省长袁勤华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培训班强调,要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明白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广大“法律明白人”要通过培训,强化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本领,主动融入基层依法治理,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要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引导群众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培训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等专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了辅导授课,组织开展了现场教学、音像教学、经验交流和分组讨论。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100余名学员在主课堂参训,12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在各地分课堂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第一天的辅导培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4-10-31 09:42:58

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在山东青岛举办

近日,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在山东省青岛市上合示范区举办。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山东省副省长李伟出席结业仪式并讲话。本次研修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第十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贺信精神,回应各国加强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关切,搭建各国司法部间交流互鉴平台的重要举措。研修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伟大成就作为宣介重点,采取课堂讲座、交流研讨、实地考察、文化体验等形式,安排知名法学专家对中国国情与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深入讲解,并围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开展理论授课和走访考察。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研修班学习交流,直观系统了解中国法治建设情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钦佩,热切希望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国家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务实合作和交流,愿为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法治交流互鉴作出新贡献。研修班由司法部主办,山东省司法厅协办。来自白俄罗斯、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等国家司法部司局级官员和我相关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本次研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4-10-30 10:02:40

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

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培训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结合青年党员律师队伍特点,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安排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组织党员律师代表分享先进事迹和职业感悟,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党员律师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服务“国之大者”,践行执业为民,严守执业底线,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担当作为。此次培训班是继去年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后,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深化律师行业党建的又一重要举措。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是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律师队伍能力素质,激励青年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推进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组织部、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培训班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设主课堂,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有关培训机构设分课堂,采取视频授课形式在全国开展。各地党委组织部、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开班式、结业式。【责任编辑:王紫薇】
发表时间:2024-10-26 19:04:51

王振江会见古巴司法部副部长亚什娜

10月25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京会见古巴司法部副部长亚什娜一行。10月25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京会见古巴司法部副部长亚什娜一行。王振江向亚什娜宣介了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相关情况。王振江表示,中古两党两国传统友好历久弥新、不断深化,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合作、发展中国家真诚互助的典范。中国司法部愿同古巴司法部一道,共同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化在立法、公证、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不断丰富新时代中古特殊友好关系内涵,助力中古命运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亚什娜高度评价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表示古巴司法部愿继续深化双方合作,推动两国各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更大发展。古巴驻华使馆有关官员参加会见。摄影:满博【责任编辑:王紫薇】
发表时间:2024-10-26 18:14:55

司法部举办学习贯彻《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专题培训班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将于11月1日施行。近日,司法部在江苏省南通市举办学习贯彻《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专题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在开班式上作视频讲话。培训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关注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培训班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围绕备案审查常见问题及审查标准等进行授课,有关地方和部门就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务实高效,表示要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有关部委法制机构负责同志约110余人参加培训。【责任编辑:王紫薇】
发表时间:2024-10-26 18:08:29

赵昌华会见越南公安部代表团

10月23日,司法部副部长赵昌华在北京会见越南公安部监狱管理局局长陈文善少将率领的越南公安部代表团一行。10月23日,司法部副部长赵昌华在北京会见越南公安部监狱管理局局长陈文善少将率领的越南公安部代表团一行。赵昌华欢迎陈文善一行来访,表示中越是传统友好邻邦,两国“同志加兄弟”的深情厚谊历久弥新。中国司法部愿同越南公安部一道,按照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落实好两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深化在监狱管理、社区矫正等领域合作,为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陈文善少将高度评价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愿继续深化双方合作,在利用新科技推动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等方面学习中方先进经验。部国际合作局、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4-10-24 10:34:22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答记者问

2024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日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政策保障不完全到位,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质效甚至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需要持续强化。针对上述问题挑战,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和定位,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二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着重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和指引的事项,为地方自主管理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留出空间。问:《条例》如何压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答:《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问:《条例》从哪些方面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答:《条例》专设“发展保障”一章,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加强规划调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二是保障用地需求,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并可以按照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三是健全投融资机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四是完善票价体系,鼓励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五是落实补贴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六是保障优先通行,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问:《条例》如何推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答: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所在。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出现客流集中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运营服务;按规定对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终止运营服务。问:《条例》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持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投入运营的车辆依法经检验合格、配备安全设备并按规定维护、保养;驾驶员等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客流大量积压时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二是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行安全检查;以列举方式明确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三是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城市人民政府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四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运营前安全评估、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以及定期开展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问:《条例》如何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答:随着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并拓展到相邻城市之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同时在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中,将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的地域范围界定为“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通过具有弹性的规定为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留出了制度空间。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答:《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落实,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有关方面将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宣传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各方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制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条例》对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发展保障、优化运营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4-10-24 10:32:20

贺荣会见白俄罗斯司法部部长科瓦连科

10月22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白俄罗斯司法部部长科瓦连科。司法部部长贺荣和白俄罗斯司法部部长科瓦连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合作协议》。贺荣对科瓦连科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司法部有关工作情况,表示中白是互相信任、真诚相待的真朋友、好伙伴,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成果丰硕。中国司法部愿与白方共同努力,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不断拓展深化立法、律师、公证、调解、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经验交流和互利合作,为推动两国关系高水平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更好造福两国人民。科瓦连科高度评价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建设成就,表示愿继续深化双方务实合作,服务各自国家法治建设。会见后,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合作协议》。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白俄罗斯驻华大使切尔维亚科夫参加会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4-10-23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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