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彭静:砥砺奋进新征程 巾帼建功新时代

我是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也是一名律师,我每天都在追逐公平正义的路上奔跑,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而政协委员的身份,更是赋予我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让我能站在更广阔的舞台,为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发声。自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我深入调研、履职尽责,在妇女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民生实事问题等多个领域建言献策。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我提出要消除就业歧视、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坚决反对家庭暴力、落实性别平等评估等多项建议,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鼓与呼”,让女性在追求事业和家庭幸福的道路上无后顾之忧;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我提出要加强立法统筹,在国家层面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平等保护理念,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建议,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在民生问题的解决方面,我提出要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建议,让一些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解决。未来我将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要、走在前列,始终怀着履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奋楫争先的勇气担当,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6 10:14:42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法护芳华 为妇女权益发声的巾帼力量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法治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强有力护盾。作为来自律师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用心维护妇女同胞合法权益、用爱温暖妇女同胞幸福生活,是我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作为新时代女性人大代表应有的担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扎根基层探访民意,围绕农村妇女权益、反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等民生痛点,研究提交议案建议近30件,参与执法检查、调研座谈20余场,相关建议被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在积极参与立法修法的同时,我带领团队律师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以“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益咨询、爱心捐助等方式将法治精神送进万千家庭,用法治微光助力构筑妇女权益法治保护网。我始终相信,每位妇女的合法权益,都值得被法治守护,每一声急切的呼唤,都应当获得回响。未来,我也将继续以法为舟,守护每个“她”的尊严与荣光。作为众多妇女权益守护者中的一员,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临近之际,谨向广大妇女同胞、妇女工作者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愿我们的共同努力,能让每个“她”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与支持,让每个“她”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拥有更加美好、充满希望与光明的明天。【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6 10:11:48

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以法治担当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政协委员要“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作为律师行业的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通过参政议政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也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体现。在履职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律师行业必须将政治责任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胸怀“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近两年,我着眼于反映群众呼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立足宁夏的西部数谷”“出台社会团体法”“支持发展锰基新材料产业”“关于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设立有关共同犯罪注意规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联动机制及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等问题深入调研并提出高质量提案,努力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中体现律师价值。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政治信仰、践行时代使命,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以法治担当为笔,以专业实践为墨,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6 10:08:26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为法治中国建设鼓与呼、思与行

“立足专业调查研究,连续两年获评好提案;主持读书群精讲细读,引领委员学好民法典解决民生事;编制七千个民生热点法律问题标准答案,让法治中国浸润在百姓生活细微处”。这是三年前我获“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时,主持人宣读的颁奖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表示:这是一份光荣,更是一种鞭策,唯不懈奋蹄,再创佳绩!作为一名律师,奋斗在法律服务最前沿,可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我们日常办的是“个案”,不乏“大案”“要案”,提炼总结形成“教案”“文案”,普法传道授业;作为政协委员,则应以“提案”参政议政,建言完善“法案”。律师执业与委员履职,相统一、互促进、共融合。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办万例案,普万次法,惠万人众……这就是法律人的使命,更是政协委员的担当。我曾在两会“委员通道”上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桩婚姻、一户家庭、一个人的自由、一家企业的未来!建设法治中国,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今年的全国两会,我携八份有关法治建设的提案来到了北京。行进在春天里,努力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好委员和“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6 10:06:19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力求履职实效 服务国家大局

人大代表,受人民重托,以人民为中心,以大局为己任,建言献策,履职尽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更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同时,团结凝聚广大律师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爱党爱国、执业为民的行动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业务、促提升,讲责任、重规范,讲良知、求质效。新时代,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挑战与机遇并存。作为律师行业人大代表,应坚持大局意识和法治精神,把握趋势,尊重规律,出实招,献长策。在经济、法治、文化、民生、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助推高质量发展。基于此,今年我提出了善用人工智能服务老龄社会、利用网络空间和AI技术破解校舍和师资资源紧张难题、保障市场主体安全感提振市场信心和活力等建议。律师执业过程中会接触各领域、各行业,其职业特点在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律师行业应尽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新兴业务能力,更好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此,我提出了发挥律师优势助力涉外法治、进一步出台适合律师特点的政策措施、合理界定特定领域律师责任等建议。去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蓝图,令人鼓舞,律师行业,大有可为。作为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我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6 10:02:50

律师行业这些个人、集体获全国表彰

【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5 10:11:08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防线

“多角色、多平台,促使我能听到更多妇女儿童的呼声,也让我有了为妇女儿童权益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履职的第八年。近日,她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方燕欣喜地表示:“该解释中多处体现了对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如在处理同居析产纠纷、确定抚养权归属等方面,都优先考虑了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最大限度减少特殊群体权益受损。”2024年10月,方燕受邀参加“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成就展”开幕式。参观结束后,她对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深化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精准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政策,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固的法治防线。”“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一系列举措,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方燕期待,未来人民法院能推出更多举措,不断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让每个家庭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共享幸福生活。【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5 10:07:49

瞭望·第一学习丨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江苏省扬州市杉湾花园社区普法志愿者给学生讲解宪法知识(2023年12月4日摄)。新华社发(孟德龙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这样指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推进改革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科学方法,在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四对关系”中位居首位。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就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治关系规律性认识的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多次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比如,关于法治与改革的一般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生动形象、富有哲理地指出:“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再如,针对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实践,拨云见日、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法治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两次全会主题紧密的内在逻辑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充分体现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特别是新时代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伟大变革,续写了“两大奇迹”的新篇章。这与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密不可分的。——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2023年立法法修正,系统总结了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了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成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最为重要的制度成果之一。新修正的立法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规定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诸多举措,既有改革阻力较大、多年都啃不动的硬骨头,也有涉及多部门、跨不同领域,牵一发动全身的“牛鼻子”。解决这些难题,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又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定法律法规时,如果相关部门形不成一致意见,立法机关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改革任务无法落实。同时,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法律,可以有效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实践中,个别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要求领导干部在改革中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具体而言,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比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主责单位主动同立法机构衔接。全国人大在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同步部署研究改革涉法问题,及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对新组建机构履行职责进行法律授权,及时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比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时,应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当前,应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比如,制定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等。应抓紧制定,早日出台,早日发挥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确定了一系列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必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二是必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三是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强化制约监督,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保障,应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执笔:朱乾乾)(《瞭望》2025年第9期)【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4 10:36:13

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用履职担当守护法治之光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每一次调研、每一件提案,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和对人民利益的守护。”走访相关厅局、深入基层调研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为参加全国两会做好充分准备。建言,映照服务初心;履职,彰显为民情怀。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刘建国深知,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条文的严谨,更在于其背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维护。正是这份使命感,让他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持续发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道环节。2024年,刘建国聚焦“执行难”问题,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法律规定的提案》,针对拒执行为的司法治理效果不理想、拒执行为司法治理手段适用率低、公众对于拒执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明确拒执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拒执罪中设立关于共同犯罪的注意规定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2024年11月18日,提案部分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看到自己的提案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内心充满了成就感和责任感。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履职的肯定,更是对推动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题的有力支持。”刘建国表示,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努力,进一步畅通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个司法决定都能真正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如何把各界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上来,最大限度画好同心圆、汇聚正能量,是刘建国一直关注的课题。2024年3月,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结束后,刘建国刚回到工作岗位,就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作用,在所在单位开展了一场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报告会。“宣讲中,我常常会寻找本行业与政府工作报告的结合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解读全国两会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让全国两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刘建国说。谈及今年参加全国两会的准备情况,刘建国表示,提案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也是反映社情民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他将继续立足行业岗位,围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联动机制及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等内容,深入公安厅、教育厅、法院、未成年犯管教中心开展调研,力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共同护航更多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他还将围绕推动宁夏算电协同发展等内容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数据产业降本增效。“希望通过探索算力与电力的深度融合,在提升算力性能的同时,实现电力的高效、可持续利用,推动宁夏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协同发展。”刘建国说。手持法典,心系民生。刘建国表示,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肩负着为民代言、替民呼吁,让人民更幸福、祖国更美好的职责任务,他将始终绷紧履职尽责这根弦,继续秉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初心,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学习,提出更多精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4 10:33:51

全国人大代表陈灿:运用法治力量提升居住质量

在甘肃省兰州市闵家桥社区,72岁的居民杜新民正在自家楼下晒太阳,一位拿着公文包和笔记本的人走来,和她聊起小区的电梯。来人叫陈灿,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我之前就来过咱们这儿,那时正在加装电梯,现在来看看运行得怎么样。”陈灿笑着说。原来,之前陈灿把“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装长效机制”的建议带到了2024年全国两会,并得到了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积极反馈。随着老旧住宅安装电梯逐步推开,电梯运行情况、群众使用体验等一系列新问题引起陈灿的关注。为此,从今年春节前开始,他就把“加装电梯运行情况”纳入调研范畴。电费负担怎么样?电梯广告收入如何处理?电梯和附属设施有没有挤占消防通道?居民和工作人员一一向陈灿解答。“这些问题涉及商业、基层群众自治、消防、公共安全等领域,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现实问题。”陈灿说。乘坐了几部电梯后,一个细节引起陈灿注意:“不同楼、不同单元的位置和居住群众各有特点,加装电梯的规格也可以有所区别。”就拿杜新民所在单元来说,全部18户居民都是老年人,下楼时间分散,很少出现上班挤电梯的情况。基于此,社区选择在这个单元安装一部可容纳5人的电梯。“电梯不大,但足够用,而且噪声小、电费负担也轻。”杜新民很满意。“调研细一些,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再运用法律专业特长,形成进一步的建议。”陈灿很有信心。同时,他的目光还关注到了乡村。一年来,他多次走进农民家中,听取村民对农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建议,“城市和农村,大家对提高居住质量的期待有相似之处。调研细致,抓准问题关键,找到合适的法治手段,就能更好保障群众权益。”记者手记把专业知识应用到履职工作中作为一名律师,陈灿认为,要把专业知识应用到履职工作中,这离不开细致深入的调研。这些年,每到一个老旧小区,他都尽量进去转一转,和群众聊一聊。从居民到物业、从街道到社区,方方面面的意见他都认真对待,因为这里面就蕴含着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智慧。陈灿说,当代表就要找到好办法,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凝聚共识。【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3-04 1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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