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 中央政法委出台重磅意见

非常时期,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一份不同寻常的指导意见!标题还不短,《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间进入2020年下半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已逐渐进入常态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慢慢适应。这也是意见出台的背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样,政法机关履职也面临着新情况新要求。《意见》一言以概之,是这34个字,担子可不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总之,通篇看下来,这份文件传递了显著的信号:疫情下半场,不能掉以轻心,但接下来要全力做到“六稳”“六保”!疫情凶猛,人命关天,自然是最紧急的事情,但疫情进入常态化,别忘了,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而经济重启并不容易,国内需求恢复受到一定制约,推动经济回归正常水平,必须做好继续打硬仗、闯难关的准备。最近疫情背景下,国内也发生了几件事,好在好消息比坏消息多:第一件事:昨天,北京中风险地区清零了,消费季即将重启。第二件事:新疆乌鲁木齐进入“战时状态”。截至20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55例,无症状感染者55例。第三件事:二季度,我国GDP由负转正,成为全球唯一增长的经济体——3.2%,令无数人艳羡。常态化意味着持久战,防控需要新思维。梳理《意见》,总结下来是五个“聚”字——第一个“聚”:聚焦中间环节中国能在危中寻机、化危为机至关重要的关键,就是做到“六稳”“六保”辩证统一。“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其中,保市场主体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意义重大。《意见》将保市场主体放在显要位置,提出要运用好执法司法政策,以稳市场主体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主要有三个举措:举措1: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措2: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举措3: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纠纷,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第二个“聚”:聚焦营商环境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地方,人才流失、投资减少、主导行业受损等情况普遍存在。最好的营商环境归根结底是法治。提供完善的执法、司法保障,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制度保障,才能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干事,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澎湃动能。《意见》强调,要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几个关键词:平等、审慎监管、自治。——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推动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执法司法环境。——准确界定企业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落实和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依法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保障科研人员依法享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第三个聚”:聚焦重大战略疫情让本就纷繁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通则变,变则久。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要用发展的方法去解决,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让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在按照规律运行,才是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的真正中国力量。《意见》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向全国政法机关提出要求,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力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立法授权,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和法律服务。——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第四个“聚”:聚焦人民期待新冠疫情让“平安”二字,在每个人的心里,变得分量更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保驾护航,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强调,要用法治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充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防范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检察工作,增强尊重民事权利主体、保护公民私权的意识,严格落实人格权保护制度,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为体面。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把民法典的文本规定变成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第五个“聚”:聚焦网络智能时代的机遇转瞬即逝,必须牢牢把握。疫情催生互联网新技术的加快应用,新经济模式、新兴产业出现新发展,同时社会公共服务,也在快速向数字化迈进,社会治理和互联网高新技术深度融合。《意见》特别把“创新”提到显著位置,强调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并对公检法司各系统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交管服务、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服务等领域持续研究探索新的便利政策措施。——探索互联网审判机制和审理规则,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07-22 15:04:49

中央政法委: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

7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中央政法单位关于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回头看”情况汇报,审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方案、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研究谋划新任务,务求实效。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回头看”,最大限度释放“三个规定”的制度威力;发挥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局探路;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法治力量;以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为契机,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落实。会议对这些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从组织开展“回头看”的情况看,“三个规定”颁布实施五年来,不能违规过问、插手案件已形成共识,“批条子”“打招呼”的现象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同时也要看到,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还有不统一、不充分的问题,执行还有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制度体系还有不完善、不严密的问题。要持续深入推进“回头看”,最大限度释放“三个规定”的制度威力。——提升制度认知力。“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既是约束司法权力的“紧箍咒”,又是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要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自信、凝聚制度认同,推动“三个规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对法治更有信仰、对司法更加信任。——增强制度执行力。中央政法各单位首先要带头执行,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推动“三个规定”在本系统落地见效。中央政法委和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完善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总结最高法开发信息库、最高检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问题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作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对外公开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内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倒逼机制。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零记录”“零查处”“零报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突出制度整合力。加快构建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惩戒制度,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织密司法监督网。建立健全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的制度机制,确保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打开。发挥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局探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政法机关的一场深刻自我革命。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范围铺开,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试点,既是教育整顿工作破局开路的重要一招,也是关乎教育整顿工作整体质效的关键一环。要充分认识抓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开好局、探好路。中央政法委要统筹组织、整体推动试点工作。中央政法单位要落实好指导责任,从“线”上指导推动,试点地方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从“块”上组织推动。选优配强驻点工作组,加强试点工作驻点指导。——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政治不过硬、司法不廉洁、执法不严格、遇事不担当、作风不优良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纪不力等问题,拿出实招硬招,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通过深挖涉黑涉恶案件、接受群众举报、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件评查、走访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等方式,全面排查掌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治理顽瘴痼疾。坚持精准施策,针对试点地区、单位特点,分门别类梳理分析,找准症结原因,精准靶向治疗。——鼓励大胆创新。试点工作最终目的,是要为全面铺开提供经验、贡献方案。要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指导推动试点勇于突破,敢于创新,趟出路子。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升,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创造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科学评估效果。坚持民意导向,开门搞试点,通过与基层干警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科学评估教育整顿效果,做到整顿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抓住试点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推进中发现的难点问题、铺开后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深入评估研判,掌握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展开打下坚实基础。加强法治保障和服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各部门要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法治力量。——筑牢“六稳”“六保”的法治底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特殊时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要抓住稳市场主体这个基础和着力点,采取灵活务实的法律政策,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积极引导民事案件当事人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打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法治“组合拳”,用法治守住“保”的底线、夯实“稳”的基础、拓展“进”的态势。——铺就创新创业的法治底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深化执法司法供给侧改革,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一流的创新法治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障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动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执法司法环境。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科学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帮助市场主体打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重大战略的法治引擎。聚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依法保障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提升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形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制度性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高对外开放法治、安全保障水平。聚焦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平战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法治温度。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更足、质量更高。立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方位提升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层次和水平,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要更好地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让人民群众生活更为体面、更有品质。精心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有效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政法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得到强化,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定位日益明确、作用日益凸显。但对标党中央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要以开展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落实。——提高督查站位。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督导工作权威性,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推动《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突出督查重点。紧扣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要求,抓住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重点督导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协管”“协查”机制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情况等,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改进督查方式。坚持科学督查、精准督查,综合采取“听、查、谈、访”等方式,以《条例》贯彻落实成效论英雄,而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价工作好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督查实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真正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对一些共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分析症结原因,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要注意总结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将一地的成功探索变成各地的共同财富。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07-06 17:49:50

陈一新上党课:新时代党性修养要突出“六个之最”

“七一”前夕,中央政法委机关举行“七一”专题党课暨新提任干部集体谈话。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给机关全体党员讲了题为《新时代党性修养要突出“六个之最”》的专题党课。陈一新强调,加强新时代党性修养,既要体现传承性,更要突出时代性,在传承党性修养一贯要求中赋予更多新时代内涵。他提出加强新时代党性修养的“六个之最”:加强新时代政治修养,最核心的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新时代理论修养,最根本的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
发表时间:2020-06-30 14:25:39

陈一新:每月发布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推动全国万起案件加快依法办理

辽宁宋琦案、河南李含富案、广东谢培忠案、海南黄鸿发案……这些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是如何依法办理的?5月1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举行,公布这4起案件办理情况。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说,公布这4起案件,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交流办案经验,带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百起、省级挂牌千起、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确保今年“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如期实现。辽宁、河南、广东、海南4省扫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通过视频连线,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主持发布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雷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出席发布会。陈一新在发布会上宣布,从本月起,每月从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大要案中,精选3至4起案件发布,解剖“麻雀”,“晒一晒”办案过程,看一看每起案件是不是都办成了像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这样的铁案,是不是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每月发布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为什么要这样做?陈一新在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了相关考虑。发布意义:发挥好四大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勠力同心,雷霆出击,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截至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定期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发挥四大积极作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次发布的4起案件,案情重大、较为典型。办案单位按照“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办成精品”的要求,调集精兵强将,全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效果。海南省在办理黄鸿发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一举突破了黄经营近30年的“关系网”“保护伞”;河南省在办理李含富案中,将控人与控财一同推进,精准甄别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宣传推广办案单位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学习借鉴,把大案攻坚提升到新水平。——发挥震慑犯罪作用。这4起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多年危害一方,有的还身负多条命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后,无论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能量有多大、犯罪手段有多隐蔽,都被一举打掉,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要证明“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唯有早日投案自首、认罪服法才是唯一出路。——发挥法治教育作用。这些黑恶团伙之所以坐大成势,与一些地方正气不树、法治不彰有关。广东汕头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谢培忠,2005年就通过拉票、恐吓等方式当选村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群众敢怒不敢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要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树立法治信心、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发挥正风肃纪作用。这次发布的4起案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158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23人。他们受到法纪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要以这些鲜活案例为反面教材,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发布重点:展现好四大特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每个案件的查处办理都是新闻宣传的“富矿”,可圈可点之处很多。这次发布的4起案件,重点突出四个特点。——展示了担当作为的“硬举措”。这4起案件共同的特点是犯罪组织规模大,违法犯罪行为多、危害时间长、社会影响大。专项斗争的号角吹响后,各地党委政府闻令而行,立即向黑恶势力宣战。4省省委书记多次听取案情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级公检法机关负责同志领衔办案,定期调度,提级查办;许多干警主动请缨、昼夜奋战,有的还英勇负伤,展现出坚定的革命意志、无私的奉献精神、过硬的办案本领。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有的地方可能出现松懈厌战情绪的背景下,这种担当精神、“硬核”举措弥足珍贵,值得大力弘扬。——突出了攻坚克难的“新招数”。这4起案件办下来,可谓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打黑、打伞、打财各个层面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层出不穷。这次新闻发布,针对当前遇到的追逃难、取证难、定性难、打伞打财难等问题,全国扫黑办组织4省扫黑办和办案人员讲述斗智斗勇、见招拆招的“背后故事”,阐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朴素道理。——凸显了综合治理的“大会战”。这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当地长达二三十年,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经济秩序、社会风气。专项斗争不是一打了之,而是要边打边治边建,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这次新闻发布,4省介绍有关部门办理“三书一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一案一整治”、解决群众最恨最怨最烦问题的具体举措和突出成效,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汇聚了群众参与的“好故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在这4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省都把顺民意、得民心作为目标追求,都把发动群众作为重要途径,有的单位为核查一条举报线索,就辗转数千里,走访上百人。发动起来的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检举揭发,使黑恶势力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发布效果:完善好四项机制办案始终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环节,案件办得怎么样决定了扫黑除恶的成效怎么样。这次新闻发布会开了一个好头,全国扫黑办要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案件办理取得更大成效。——完善评价机制。通过新闻发布,引导办案单位自觉学习这些标杆案件的办理经验,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完善协作机制。案件办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案件发布,推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更加紧密协作、同步办案,推动政法各单位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完善考核机制。中央政法委已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中央还将隆重表彰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办理挂牌督办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作为重点表彰对象予以推荐。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缓慢的,要派出特派督导组重点督导。对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曝光。——完善长效机制。通过案件发布,推广“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强化制度思维,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05-20 11:51:46

郭声琨赴河北调研,强调用这招帮助企业纾解困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依法治国办主任郭声琨28日至29日在河北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准确把握法治服务保障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4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依法治国办主任郭声琨在河北调研。图为郭声琨来到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
发表时间:2020-04-30 14:55:31

陈一新:以五大务实创新举措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4月28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中央政法委机关党的建设做法、经验。去年以来,中央政法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三个表率”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讲政治、抓学习、正作风,采取务实创新举措,全面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发言中,陈一新从5个方面介绍了中央政法委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创新举措。围绕加强政治建设
发表时间:2020-04-30 14:50:19

陈一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创新政法工作“线上模式”

近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到疫情防控不能松、政法工作不能等,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多运用智能化手段,创新政法工作“线上模式”,倒逼政法工作多“上线”,努力完成全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陈一新指出,疫情防控常态化既是对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考验,也是对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倒逼。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但外
发表时间:2020-04-13 10:56:58

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防疫重法治复工送服务(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新冠肺炎患者隐瞒病情和行程,应当怎么定罪?以暴力方式冲击社区防疫检查岗,又该怎么定罪处罚?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有何特点,应当如何防范?从2月11日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密集发布8批44个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妨害疫情防控、诈骗、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等。这些案例既体现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和提醒。“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广大法律工作者针对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开启“春耕警务”模式当前,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可就在此时,却有一些人利用企业的迫切心理,打起了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歪主意。“我们这儿有家企业,在网上订购了1万多只口罩,可是卖家迟迟不发货,能不能帮忙问问到底咋回事?”前不久,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茅村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辖区时,当地一名村支书的话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民警随即找到企业主。聊天记录显示,卖家要求先付总款项的一半作为定金,收到后马上发货。可付款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先是说物流停运,后来又用假快递单号搪塞,当买家查询不到快递时,对方又说是买家操作有误,提出要先删除微信,再安装重新登录。“微信一旦删除,聊天记录就无法恢复,骗子就是想用这种方式诱导买家删除证据。”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中招”的不止这一家企业,还有不少人上当。不能让违法犯罪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茅村派出所迅速行动,仅用24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靳某抓捕归案。在战疫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护物资案件1095起,捣毁犯罪窝点830个,查扣涉案口罩4840万只以及一批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物资。春耕正当时,农药、化肥等农资的需求量大增,公安机关也开启了“春耕警务”模式。前不久,河北省馆陶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售卖假化肥。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假化肥在包装上标示某正规化工集团生产,但该集团认定这是一批假冒产品,而权威检验机构也判定这批化肥含氮量不合格。警方迅速行动,经过多天连续作战,成功查扣假冒化肥454袋,为农户追回假冒化肥款4万余元,受害群众涉及4个村58户农民。在全国各地,护农行动频繁展开,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按照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摸排打击,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形成对农资违法犯罪有力震慑,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为企业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眼瞅着身边的企业已经陆续复工复产,可自家工厂仍然静悄悄,老李心里着急上火。“外面有一笔8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回来,我现在还欠着工人的工资没发,资金捉襟见肘。”老李说,今年1月,他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货款,希望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立案后,承办这起案件的金东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国扬很重视,可查询后发现,对方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朱国扬的协调下,双方商议等春节后再协商解决。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按下了调解的“暂停键”。前不久,朱国扬又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可王某却大吐苦水:“法院已经把我列入了失信名单,再想融资会很困难,疫情期间订单大量取消,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一边是等着货款救命的老李,一边是面临巨大困难的王某,双方都有难处,怎么办?由于疫情期间不能见面,朱国扬于是利用“移动微法院”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始调解工作。最终,在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将4万元货款汇入老李的账户,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老李也签署了调解书,同意撤销王某的失信名单。“法官办案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之’‘一执了之’,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合理运用多元途径妥善化解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朱国扬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仅要对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从快从严查办涉疫情犯罪案件,又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起诉还是不起诉?拉一把还是推一把?有时检察机关的一纸法律文书决定着企业的生死。”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丁宏伟说,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多途径化解复工复产难题“银行贷款马上到期,可生产还没有恢复,我该怎么办?”受疫情影响,山西一家农业开发公司面临资金困难,企业负责人找到了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选生。“这是一家惠农公司,对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上银行贷款即将到期,如果不及时解决,公司经营将十分困难。”李选生了解公司困境后,很快就与熟悉相关业务的律师组成专业团队,提出通过“过桥资金”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困难的建议。公司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主动联系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希望能提供短期资金。但小额贷款公司对融资安全存在顾虑。怎样才能解决农业公司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还要协助银行顺利收回贷款?李选生的律师团队积极了解各方需求,最终制定了一套合法可行的方案,兼顾了农业公司、贷款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的诉求。疫情发生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困难提供公证服务,还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经营生产。今年初,四川一家彩灯企业与外地某公司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可是,当企业按合同制作安装了80%的灯组,一半的灯组制作款已经到账时,疫情将这一切都打乱了。因为疫情彩灯企业无法复工,无法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同时,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取消。两边因为灯组制作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于是,彩灯企业向四川省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进行咨询。“我们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德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涛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这起案件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在德途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彩灯企业起草了法律函件。通过协商,两家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也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了灯组款项。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04-13 10:48:34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在4月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指示,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明了方向。近一段时间以来,涉疫情防控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性质十分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为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贡献了检察力量。现将编选的6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一、扰乱疫情防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法律要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疫情期间,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以有力地震慑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心态的认定,不仅要看行为人本人的供述,还应结合行为时的时空环境和其行为本身的特征去综合认定。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三是公共安全的认定,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要求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性和一定程度的公然性,波及范围、危害后果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案例一北京市昌平区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20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该镇某小区西门设立防疫帐篷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站,严格核实登记小区出入人员、车辆。2月17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支某某驾驶轿车在防疫工作站办理进入小区登记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驾驶白色雷诺汽车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办证群众所在人群及防疫帐篷(用于防控人员办公、休息、存放防疫物资,从外部无法看到内部情况),将防疫工作人员刘某某和邢某某直接撞入防疫帐篷并致帐篷坍塌,车辆被帐篷覆盖。支某某在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倒车后再次加速冲撞。两次冲撞致刘某某手部、膝部多处挫伤,邢某某面部擦伤、右侧鼻骨骨折以及体表擦挫伤,被损坏的办公电脑、执法仪、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价值人民币6580元。案发时,现场有10多名疫情防控人员及办理出入小区登记的群众在支某某车辆周围,支某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冲撞人群和办公帐篷,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案发当日,支某某被抓获。次日,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即派员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引导侦查机关对车速、被害人伤情、现场财物损失等进行鉴定;扩大取证范围,积极寻找现场证人并固定证人证言等。2月20日,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支某某,并于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2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有针对性地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支某某当庭认罪服法,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对受伤的疫情防控人员真诚赔礼道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抗拒疫情防控的故意杀人犯罪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拒不接受防控措施而杀害防控工作人员的,要作为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考量。对这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保护防疫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案例二河北省赵县米某强、米某乐涉嫌故意杀人案2020年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米某乐和其亲属等三人驾车从赵县县城购物返回至谢庄乡大东平村,在村西口检查点,防疫检查人员要求三人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米某乐对此十分不满,辱骂、威胁检查人员,并将一杯奶茶投向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坚持让其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米某乐用手机联系其哥哥被告人米某强,随后米某强携带匕首同父亲米某瑞来到检查点,斥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韩某某站在车前再次要求米某乐三人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米某乐便推搡韩某某,米某强随即上前持匕首猛刺韩某某左胸二刀,米某乐继续推搡,米某强又刺韩某某左胸一刀。韩某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赵县公安局立案后,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介入侦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2月26日对米某强、米某乐批准逮捕。3月18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米某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米某乐构成寻衅滋事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抗拒疫情防控的故意伤害犯罪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办理涉疫情暴力伤害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此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两罪主观故意不同,判断主观故意不能单凭口供,而应根据发案原因、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作案时间和地点、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和情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原因、犯罪人一贯表现和犯罪后态度等综合分析判断。案例三北京市东城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020年3月14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刑满释放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郭某某对此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某又对阻止其离开现场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后被当场抓获。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3月20日死亡。3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以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批准逮捕。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办案组依法审查并调取了郭某某前罪判决书和案卷材料,核实其前科情况,就被害人的诊断证明和死亡原因听取法医专家意见,补强郭某某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3月28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郭某某。同时,列明继续侦查取证提纲,详细说明补证方向和所证事项。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郭某某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四、冒充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的抢劫犯罪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防控人员,或者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抢劫犯罪,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予以严惩,有力地震慑犯罪,坚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制度优势。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疫情期间社会管理漏洞,如网上赌博等非法网站监管、社区人员的管控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例四湖北省武汉市肖某某涉嫌抢劫案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为偿还因网络赌博所欠赌债,预谋抢劫。3月10日下午,肖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封口胶带、绳子、防护服等,开车至武汉市洪山区一花园小区,翻墙进入并于当晚藏在小区楼顶寻找作案目标。11日上午10时许,肖某某冒充社区工作人员到小区D座902室谎称排查体温,在取得被害人潘某某的信任进入室内后,趁其不备猛力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倒地。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肖某某用力掐其颈部致被害人死亡。肖某某在屋内搜得人民币、美元、日元现金、各国纪念币若干,以及不同面额的购物卡等财物,后逃离现场。次日下午,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作案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小区的活动轨迹及其网上赌博等收集完善证据,并针对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疫情防控期间网上赌博等非法网站的监管、社区人员管控、车辆通行证使用等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肖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入户抢劫致人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涉嫌罪行极其严重、情节极其严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业某某抢劫案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业某某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网络贷款,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冒充疫情登记人员骗取被害人赵某某(女)开门,闯入室内持刀对赵某某威胁并用胶带捆绑,劫得人民币2000元。业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21日对业某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联系了业某某近亲属,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受理审查起诉后,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告知、讯问,同时协调区司法局、看守所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安排律师会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鉴于业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业某某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7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业某某提起公诉。3月4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使用“法院在线”APP以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当庭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业某某认罪服判。五、冒充新冠肺炎感染者实施的绑架犯罪法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办理绑架案件,注意把握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是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行为人一般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的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绑架行为人目的既可能是为勒索他人财物,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而实施的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次是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行为人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当场实施暴力劫财的行为,具有“当场性”;绑架行为人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等方式向其亲属、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一般绑架罪的起刑点高于抢劫罪,处罚重于抢劫罪。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准确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特征,精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例六江苏省徐州市纵某某绑架案2020年1月2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纵某某为偿还个人欠款,经预谋在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趁被害人郭某甲(女)独自开门上车之机,蒙面持刀进入车内,冒充自武汉返回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并以传播病毒和同归于尽相威胁,索要人民币30万元。因郭某甲无足额现金,纵某某强迫郭某甲通过微信、电话向亲友筹集钱款。郭某甲在通话中明确告知亲友其被新冠病毒感染者持刀挟持索要钱财,纵某某亦参与通话,并使郭某甲亲友确信郭被绑架的事实。后郭某甲亲友向郭银行账户汇入30万元。纵某某担心网络转款会暴露个人身份,要求郭某甲取现,得知郭的银行卡存放在家中,遂逼迫郭某甲通知其妹妹郭某乙将银行卡送来。郭某甲家人报警。郭某乙将银行卡送达后,纵某某要求由郭某乙交换作为人质,由郭某甲去银行取现回来后赎回郭某乙。民警趁交换人质时将纵某某抓获。1月31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以纵某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作出批捕决定时,制定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收集纵某某是否存在利用他人对被害人安危的顾虑,被威胁转账的证据。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定性,对纵某某以涉嫌绑架罪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纵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19日以涉嫌绑架罪对纵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月21日,泉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04-10 22:10:31

中央政法委: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24日在全国政法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阶段性变化,进一步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及时研究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时因势精准施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会议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
发表时间:2020-03-25 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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