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在广西调研司法行政工作

6月28日至29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围绕涉企行政执法、基层依法治理、涉外法治建设等在广西调研。调研组详细了解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有关企业代表座谈。到南宁市南湖司法所等调研,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与基层一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交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30 15:46:17

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在广西南宁举行 贺荣 阮海宁 陈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6月28日至29日,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在广西南宁举行。6月28日至29日,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司法部部长贺荣、越南司法部部长阮海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司法部部长贺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贺荣表示,此次会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越成果和中越联合声明的务实举措,是法治领域推动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中国司法部愿与越南司法部共同努力,在两党最高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持续提升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合作质效,在政府立法、法律服务、司法协助、人才培养、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和务实合作,建立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携手促进中越经贸人文往来和地区安全稳定,助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越南司法部部长阮海宁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阮海宁表示,越中两国都由共产党领导、致力于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以及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75年来,两党、两国的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务实和全面,在法治领域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此次会晤对两国司法法律界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越中法治合作,特别是两国司法部合作关系的重要一步,为建设和平友好的边境、促进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携手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陈刚表示,此次中越两国司法部把首次边境会晤安排在广西举办,为广西参与中越司法交流合作提供了新平台新机遇。广西将以此为契机,从地方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共识,在中越两国司法部指导下,深化地方层面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促进区域开放合作,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强化边境地区法治宣传交流,助力中越两国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互鉴,更好服务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中越两国司法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等出席活动。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主持开幕式。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清静,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阮氏红,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周异决、苗庆旺、廖品琥等出席有关活动。中越两国司法部及相关部门,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界代表近150人参加。广西司法厅与越南相关省份司法厅签署备忘录(协议)。中国广西民族大学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签署合作意向书。会晤期间,中国司法部和越南司法部就建立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深化法律服务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等达成广泛共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与越南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河江省司法厅,广西民族大学与河内法律大学等分别签署合作协议。与会嘉宾围绕律师工作、调解工作、国际合作及民商事司法协助、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深入交流研讨,取得务实成果。摄影修健满博邓华【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30 15:42:22

司法部、水利部负责人就《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答记者问

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1号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水利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答:蓄滞洪区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为保障蓄滞洪区正常运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国务院于2000年出台《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明确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对象、范围、标准和补偿程序等。实践证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不断涌现,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人房分离”现象,现行办法规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已经不完全符合实际,有必要适当拓展、扩大;从提高补偿工作效率和水平以及方便群众的角度,补偿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更好适应新形势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需要。问: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立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便民利民,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总结实践经验,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问:《办法》对蓄滞洪区运用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具体补偿办法是否都作了修改?答:是的,这三个方面是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补偿对象。明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蓄滞洪区内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二是完善补偿范围。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变化情况,将家庭以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纳入补偿范围;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导致耕牛等役畜不断减少的实际情况,将纳入补偿范围中的“役畜”调整为“饲养的畜禽”。三是健全具体补偿办法。统筹兼顾补偿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总结实践经验,明确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具体办法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问:《办法》在优化补偿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优化补偿程序也是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蓄滞洪区运用的淹没范围予以界定。二是进一步明确补偿资金承担方式,规定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三是简化补偿资金发放方式,将现行办法规定的由补偿对象持补偿凭证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调整为将补偿资金支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四是建立补偿资金预拨机制,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严重的,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先下达部分补偿资金预算,并及时组织支付给补偿对象。问:为什么不再将国家蓄滞洪区名录作为附录?答:现行办法以附录形式列出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并规定因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修改相应调整国家蓄滞洪区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现行办法施行后,国家蓄滞洪区名录作过一次修订,水利部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公布了《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年1月7日)》并沿用至今,现行办法所附名录已被替代。考虑到今后防洪规划修改时可能还需要相应调整国家蓄滞洪区,《办法》不再将国家蓄滞洪区名录作为附录,同时规定: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防洪规划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这样修改更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上也更为顺畅。问: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答:下一步,司法部、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更好地掌握《办法》内容,确保《办法》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指导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时出台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确保《办法》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系统性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30 15:40:23

贺荣会见越南司法部部长阮海宁

6月26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越南司法部部长阮海宁一行。双方就加强政府立法、法律服务、司法协助、人才培养、数字技术应用等领域互鉴合作,办好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推进建立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务实交流。【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06-27 16:00:59

司法部举办部直属机关2025年第二次学习大讲堂

6月20日,司法部举办部直属机关2025年第二次学习大讲堂,邀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政法行业首席科学家巴建伟,围绕“拥抱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作专题辅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在京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干部代表共120余人参加。
发表时间:2025-06-26 15:44:46

贺荣会见国际公证联盟主席莱昂内尔·加里兹

6月24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国际公证联盟主席莱昂内尔·加里兹一行。6月24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国际公证联盟主席莱昂内尔·加里兹一行。双方就深化公证领域国际合作以及拓展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务实深入交流。摄影满博【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06-25 15:54:47

司法部 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答记者问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0号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强调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记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开展税收监管的重要基础。但与传统经济形态不同,平台经济呈现出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税收监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涉税信息,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问: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答:《规定》出台对于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规定》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申报纳税,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经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二是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问: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分别是什么?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这一要求,本《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为更好落实《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等具体安排,并将“点对点”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与培训辅导,帮助互联网平台企业在10月份顺利完成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问:哪些涉税信息是免予报送的,为什么?答:《规定》对以下涉税信息免予报送:一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主要考虑:根据试点情况,这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基本无须纳税,并且人数众多,免予报送收入信息可减轻平台企业的报送负担。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需要报送。问:为减轻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负担,《规定》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二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免予报送。三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四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问:《规定》关于保障涉税信息安全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持续加强纳税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制度、机制和技术体系,切实保护纳税人数据安全。涉税信息报送后,税务机关将按照本《规定》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收集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切实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问:《规定》施行将对相关纳税人税负产生怎样影响?答:《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税负不会变化;二是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三是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如,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问:税务机关将如何保障《规定》更好落地见效?答:《规定》施行后,税务机关将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税务总局将尽快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报送涉税信息的相关主体、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要求和口径,从实操角度进一步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问题。二是做好信息系统改造。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做好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系统对接保障工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三是广泛组织培训辅导。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同步配套制定数据直连接入全流程指引、操作指南等有关文件,辅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顺利报送涉税信息。上述工作都将在今年10月前,也就是平台企业按《规定》要求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前完成,确保《规定》顺畅实施,更好落地见效。【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24 15:49:29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 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四讲

6月1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在湘潭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四讲,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主持日常工作)郃中林围绕“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实践与探索”主题作专题讲解,这是大讲堂首次在京外设置主课堂,面向全国法学院校师生授课。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郃中林在授课中总结回顾了党领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4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深入讲授了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情况,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和数据,就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给予权利人有力保护、全过程加快纠纷解决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理念作了系统讲解,并就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与师生们进行了交流。参加学习的师生普遍反映,本次大讲堂授课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鲜活实务经验引入校园,让大家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司法保护制度机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法治自信。今后将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理念、案例等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法治实践能力,立志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高校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院校师生16万余人参加。【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23 10:17:11

司法部举办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培训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工作质效,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推进全民普法工作不断走深走实,6月18日至20日,司法部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作了讲话。培训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普及,让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播更接地气、更有实效。要不断提升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工作质效,加强重点领域普法,推动重点群体普法全覆盖,建强基层普法阵地,加强基层网络普法。要把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摆在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提高基层普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守正创新的精神、担当实干的作为,推动普法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培训班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基层依法治理、网络普法、以案普法等专题,邀请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作了辅导授课。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普法治理处负责同志以及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代表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23 10:16:37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司法所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6月17日至19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司法所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全国3.9万多名司法所长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基层治理形势要求,紧密结合基层司法所长岗位特点,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设置理论课、党建课、政策课、实践交流课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东中西部6名司法所长围绕如何做好新征程司法所工作、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实践交流。此次培训班是首次对全国司法所长进行全覆盖的集中培训,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培训对更好把握新征程承担的职责使命,切实发挥司法所在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独特作用,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负责同志出席开班式,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分课堂,采取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开班式、结业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6-20 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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